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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产保全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9-17 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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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产保全通知书

尊敬的债务人:

根据法院的判决和执行裁定,我方已经申请并获批了对您的财产保全措施。特此向您发出本通知书,要求您全面配合并遵守相关规定。

一、保全财产

根据法院判决和执行裁定,我方已经确定您名下的如下财产为保全财产:

1. 房产: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

权属证明:________________

2. 车辆:

品牌型号: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_

车辆登记证书:________________

3. 存款: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户余额:________________

二、保全措施

1. 禁止处分

对于上述保全财产,我方要求您立即停止任何形式的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抵押、出租等,否则将依法追究您的法律责任。

2. 配合调查

我方保全财产的目的主要是确保您在执行阶段的履行义务,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请您提供目前所有财产的详细情况,包括房产产权证明、车辆登记证书、银行存款证明等,以便我们进行更为准确的保全措施。

三、法律后果

您应当明确,如不履行判决和执行裁定所规定的义务,我方将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对您财产进行拍卖、查封、冻结等。同时,可能还会对您采取强制措施,如限制出境、征收罚款、依法追究您的刑事责任等。因此,我们诚挚地希望您能够认真对待本通知书,履行您的义务,以便避免不必要的法律后果。

四、申请解除

如果您认为我方对您的财产保全措施存在错误或不当,您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通过书面方式向我方提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请求,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我方将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

最后,我方希望您能够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认真履行您的义务,积极合作。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协助,请及时与我方联系。谢谢合作!

特此通知。

山东法院执行干部:(签名) 日期:(年月日)

债权人或代理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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