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合同纠纷和诉讼案件也层出不穷。倘若在诉讼开启之前,财产被对方故意转移或者遗失,那么即使最后判决胜诉,也很难追回相应的赔偿金。为此,法律明确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申请人在提起诉讼前,申请人民法院对应被申请人财产予以冻结、查封、扣押等一系列措施,并在保全决定书上注明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人、被申请人、保全财产等一系列信息,以保护申请人权益,尽可能地确保将来诉讼胜诉后能够执行判决。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都是万无一失的,仍有一些例外情况。例如,被申请人通过证明保全财产并非与诉讼有关或者不属于被申请人所有等理由,可能会导致保全措施被解除。此时,申请人需要及时起诉,并告知法院保全的财产已经被被申请人转移或者遗失。
即使保全的财产最终被解除保全措施,申请人也应该尽力扩大保全的范围,以争取最大化的保护利益。例如,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将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全部冻结,这样可以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至其他账户,也方便将来执行判决。
除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外,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其他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建立保证人保证、商业保险等措施,来确保申请人在案件中胜诉后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总之,诉前财产保全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申请人在保全财产时需对诉讼案件有充分了解,并尽可能扩大保全的范围,以确保将来胜诉后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同时,应积极采取其他措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