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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书6
发布时间:2023-09-1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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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裁定书6

尊敬的各位法官:

我受委托作为申请人的代理律师,向贵庭申请财产保全。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我在此向贵庭提交以下的财产保全裁定书。

一、案由及事实背景

根据事实和证据,申请人提起了对被执行人的诉讼,要求追究其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经审理,法庭判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并追加财产保全措施确保被执行人能履行判决。

然而,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并以其财产已无法执行为由。在此背景下,申请人请求贵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1. 被执行人的财产明显不足以执行判决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调查报告和其他证据,被执行人拥有大量财产,包括房产、土地、车辆等。然而,据了解,被执行人近期大量转移和隐匿财产,以逃避判决的执行。因此,财产保全是必要的,以确保被执行人不会通过转移财产来规避判决。

2. 被执行人存在恶意以及逃避执行的行为

被执行人的拒绝履行判决和转移财产的行为明显具有恶意。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也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为了维护正义,财产保全是必要的。

3. 财产保全的方式和范围

申请人请求贵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和冻结,包括其银行账户、房产和车辆等。同时,申请人建议限制被执行人对其财产的处置权,以防止其进一步转移财产。

三、关于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法院在为了保全案件的财产时,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拍卖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复议程序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和执行

贵庭一旦通过本裁定书,即刻生效。执行法官应立即按照裁定的要求,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确保被执行人无法继续转移、隐匿其他财产。

被执行人及其代理人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贵庭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贵庭将依法审理并决定是否撤销、变更或维持本裁定。

五、裁定

鉴于上述原因和依据,贵庭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和冻结,限制被执行人对其财产的处置权。具体财产和要求如下:

1.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银行账户,金额共计xxxx元;

2. 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全部房产和车辆,直至判决执行完毕;

3. 限制被执行人对财产的处置权。

请执行法官及时履行上述财产保全裁定,并及时向申请人通报相关执行进展情况。

特此裁定。

代理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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