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复议代理词
尊敬的法院:
我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特此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申请,并呈上以下理由。
首先,我认为原财产保全决定存在错误的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财产保全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应当兼顾被保全财产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原财产保全决定中,并未充分考虑到被保全财产的合法性及其对申请人的生活、工作产生的不利影响。因此,我要求法院重新审视被保全财产的现实情况,并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做出合理的判断。
其次,我认为原财产保全决定的财产保全额度不合理。根据财产保全法的规定,财产保全额度应当根据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和与债权的相对关系进行合理确定。然而,在原财产保全决定中,并未充分考虑到被保全财产的真实价值以及其价值与债权之间的相对关系。因此,我要求法院重新评估被保全财产的价值,并据此确定合理的财产保全额度。
第三,我认为原财产保全决定的财产保全方式存在不妥之处。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然而,在原财产保全决定中,未对财产保全方式进行充分的论证和选择,导致财产保全方式与被保全财产的实际情况不适应。因此,我要求法院重新评估被保全财产的性质,并据此选择合适的财产保全方式。
最后,我认为原财产保全决定的决定程序存在违法操作。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决定应当经过合法、公正的程序予以确定。然而,在原财产保全决定中,未充分听取申请人的意见,并且未对相关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从而导致决定程序的违法性。因此,我要求法院重新审视决定程序的合法性,并据此决定是否重新审议财产保全决定。
在上述理由的基础上,我要求法院重新审议并撤销原财产保全决定,并依法做出更为合理、公正的决定,以保障被保全财产的合法权益,并在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的同时兼顾申请人的权益。
特此申请。
代理人:XXX
日期: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