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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发布时间:2023-09-11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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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申请人)XXX,就我与被告(被申请人)XXX之间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特向贵庭提交本申请书,请求对被告的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保障我方的合法权益。

一、案由:

1. 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将位于xxxx的房产转让给原告。

2. 原告已支付了全部房款,并按照约定完成了相关手续,但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3. 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交房时间,致使原告在合同约定日期后仍然无法入住该房屋,给原告的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与经济损失。

二、申请事项:

基于上述情况,我特向贵庭申报如下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冻结被告名下的存款账户,限制被告资金的支配与转移,以确保被告无法将资金转移出去。

2.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之规定,查封被告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益证件。

3.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之规定,禁止被告将被处理的财产出售、抵押、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三、申请理由:

1. 被告无理由地拖延交房,导致合同约定的期限已过,且未能履行合同义务。

2.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一定时间内将房产交付给原告,原告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付款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成立。

3. 为了确保原告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需要对被告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避免被告将财产转移或以其他方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进一步损害。

四、证据:

1. 二手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

2. 付款凭证及账户流水等相关财务证据。

3. 与被告之间的书面往来函件、通知等证据。

五、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1. 若保全措施未得以采取,被告可能将名下的财产进行抵押、转让等操作,导致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的权益。

2. 被告的行为已经给原告的生活和财务造成了损失,没有保全措施的采取,原告将难以获得相应经济赔偿。

六、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2条和第103条之规定,允许申请人在诉讼前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确保权益的依法实现。

七、附带凭证: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被告身份证明。

八、申请人联系方式:

姓名:XXX

电话:XXX

地址:XXX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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