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在办理一些民事案件中,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保全措施。为确保执行程序的公开、公正,特向各位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发布本次财产保全公告,希望大家予以关注和配合。
一、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XXX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
住所地(经营场所):XXX
二、执行案件相关信息:
执行案号:XXX
案由:XXX
执行标的金额:XXX(具体金额)
执行法院: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
三、财产保全措施的种类及财产类型:
根据增城市人民法院的裁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如下保全措施,具体财产类型如下:
1. 扣押财产:XXX
2. 查封财产:XXX
3. 冻结财产:XXX
4. 暂时限制被执行人的出境、高消费行为
5. 其它财产保全措施(如有):XXX
请各方注意,被执行人在财产保全期间,不得处置、转移财产,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若有其他权益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提出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法院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异议申请应包括异议事实和理由,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请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程序:
如果您对本次财产保全措施有异议,应按照以下程序申请解除:
1. 在具体解除期限之前,提交书面申请,详细陈述异议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法院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调查,以审慎判断是否解除相关财产保全措施;
3. 若法院认为您的异议成立,将及时解除相关财产保全措施;
4. 若法院认为您的异议不成立,将告知您理由并继续执行财产保全措施。
请各位当事人及相关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及时向增城市人民法院执行部门提供书面材料和协助配合,以保障执行案件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当事人及相关单位遵守执行法院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如对公告内容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与我们联系。
联系电话:XXX
增城市人民法院执行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