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
甲方:[甲方姓名/机构名称]
住所/经营地址:[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姓名/机构名称]
住所/经营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为了保证甲方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并确保乙方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履行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诉讼财产保全担保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担保范围
1. 甲方将其名下的下列财产作为担保财产:
[列出担保财产的具体名称、数量、评估价值等]
2. 担保财产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
二、担保方式
1. 甲方应将担保财产划转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划转手续。
2. 若担保财产属于不可划转的财产,甲方应与乙方共同制定担保财产的保管措施,并签署相应的担保责任书。
三、担保责任
1. 若乙方因未能按照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义务承担责任,甲方同意将担保财产用于弥补乙方的违约或赔偿债务,并在接到法院通知后及时履行。
2.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担保财产真实、合法、有效,并担保其拥有完整的权利。
3. 若乙方未能按时归还担保财产或违反协议约定,甲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责任。
四、解除担保
1. 在乙方履行完毕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义务后,甲方应及时解除担保,并将担保财产返还乙方。
2. 若乙方逾期未履行义务,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担保,并对担保财产采取合法手段进行处理。
五、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解释、执行、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决。
2. 若发生争议,甲方和乙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至本案诉讼终结之日。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由双方签署,才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