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财产保全 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
(20XX)XX民初XXX号
原告:XXX公司
被告:XXX股权有限公司
本案系民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股权财产保全申请,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现予以裁定如下:
一、被告XXX股权有限公司应立即冻结其名下持有的原告XXX公司的股权,限制被告对该股权的处分行为,直至本案审理终结,或经被告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支付原告一定金额的保全金为止。
二、被告XXX股权有限公司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供其财产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报表,以便核准被告是否有足够的财力提供相应的保全金,且保全金的数额应不低于原告提出的股权价值。
三、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审判长(签名):XXX
审判员(签名):XXX
法院(盖章):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股权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特此裁定。
注意:此为虚构的文件,仅用于示例。实际申请股权财产保全时,请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案情提出适当的申请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