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作为申请人,特此向贵院递交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请贵院综合考虑以下事由进行复议。
一、案由及争议焦点
我与被申请人在经济合作项目中存在纠纷。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当向我支付一定的费用,但被申请人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我方合法权益,本人依法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然而,经贵院审理后,原被告被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冻结解除申请,贵院终于裁定解除了财产保全措施。我认为,贵院的裁定理由不充分,请求贵院重新审理。
二、理由与依据
1. 解冻原因不合理
被申请人宣称其未签署该份合同,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解除财产保全冻结。但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合同内容,可明确被申请人确实存在合同履行义务。因此,被申请人没有充分解释其合同责任的核心问题,贵院对此仅是概括性判断,并未做出详细分析。
2. 经济利益可能受损
如果财产保全冻结措施解除,被申请人可能继续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追究,最终导致我方无法获得应得的经济利益。被申请人解除冻结的做法,存在明显的恶意阻碍、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对我方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3. 法律支持保全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28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冻结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复议,要求重新审查。本人对于解除冻结的裁定结果不满意,故依法向贵院提出本复议申请,请求对解除冻结的裁定进行复审。
三、请求与期望
本复议申请中,我希望贵院重新审视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冻结的决定,充分考虑相关证据和法律条款,重新判定被申请人的履约义务,确保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基于以上论述,我诚挚希望贵院能够审慎考虑我的申请,并依法、公正地裁定对被申请人的冻结解除进行复审。我坚信贵院将会依法保护正当诉求,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特此申请。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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