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对一项或多项财产进行冻结或扣押等措施,以确保债权人在未来能够实现其债权。对于被保全人来说,这种措施无疑会带来诸多不便和损失,因此法律在进行财产保全时规定了必要的程序和通知方式,以保障被告在程序中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提交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在财产保全申请书中详细描述所要保全的财产、保全的原因和目的,并同时提交证明申请人权利的文件。接收到保全申请后,法院将立即展开审查,并在5天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如果审查通过,法院将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扣押等措施,并同时通知被保全人。
其次,在财产保全过程中,被保全人可以在保全措施执行前提出反对意见,如果法院认为这种反对有理有据,将会作出相关修改和调整。同时,法院会尽快听取被保全人的陈述和意见,并依法作出裁定。
最后,在财产保全完毕后,法院也会及时通知被保全人。如果被保全人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在5天内向法院提起上诉,并要求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程序中被告会在保全措施执行前、调整时以及执行后接收到法院的通知,以确保被告在程序中的权益得到保障。因此,在进行财产保全时应认真遵守程序,确保程序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