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能查到吗?
财产保全是指对可能受到侵权或犯罪侵害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确保权利的实现和捍卫。在执行程序中,财产保全常常被作为一种防止被执行人逃避债务和转移财产的手段。
财产保全的主管机关是法院执行法官,经法定程序对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按照法律规定,将财产封存、扣押、冻结、转让等。财产保全的范围包含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股票、房产、车辆、土地等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刚刚提到的财产保全措施显然都是针对确实存在的财产的。那么,是否意味着被执行人将其财产转移或隐藏起来,执行法官就不能执行财产保全了呢?事实上,法院执行法官可往被执行人所在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出调查通知书,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账户,查冻被执行人在这些金融机构的存款、交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其还具备对于被执行人不动产的调查和查封的权利,可以查询不动产已立的登记簿、航空交通征收通知书等。
此外,为了预防被执行人在执行之时通过变更自己的住址逃避执行,在执行前,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告知本人的住址并确认。在执行中,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或者隐瞒其住址,将被视为不履行法律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即使被执行人采取了各种措施逃避财产保全,也并不意味着执行法官认定财产不存在,法官仍然有办法找到和保全被执行人的财产。同时,被执行人有希望通过清偿债务和履行法律责任等方式,避免被执行人的财产被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