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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保全的房子能住吗知乎
发布时间:2023-05-01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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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律中,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自己的权力决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而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一定的限制、冻结等措施。在房产领域中,法院保全的房子是否能住,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在此,本文就进行一番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保全的正式定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对财产给予保全时,应当采用比较适当的方法,保全措施一般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公示债权等等。

在房产中,常见的保全措施就是查封和冻结。一旦房产被法院查封,产权人就不能再行使该房产的使用权了,这个房子就不能再住。而房产被冻结时,则意味着该房产的产权不受影响,但是物权行使受到限制,可以通过申请解除冻结措施后依然能够进行使用。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保全的房子也可以被住。例如,如果保全前该房子已经出租或者已经有人在居住,那么法院就不会要求原租户或居住人搬离。此外,在保全期间,产权人也可以提出申请,请求法院解除保全措施,这样就可以继续住在房子里了。

除此之外,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使房子被查封或冻结,仍然可以住在房子里。例如,如果该房子是被查封的,但是产权人需要在房子里居住,俗称“上房居住”,法院也可以公司关于要求查封期间允许产权人上房居住的申请。

综上所述,法院保全的房子是否能住,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的。在大多数情况下,房子被保全时是不能居住的,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允许产权人或者原租户、居住人继续居住。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成功之前,产权人在使用该房产时需要小心谨慎,以免影响申请的受理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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