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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函可以免除吗(履约保函能退吗)
发布时间:2026-07-1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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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把问题摊开来讲:所谓“履约保函可以免除吗”,实际上有好几个维度要分清楚——这个“可以”是谁说了算、是什么性质的保函、是在签合同前还是签后、是在民间合同里还是在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这种有硬性规定的场景里。别着急,慢慢来,我把每个环节讲明白,并给出实务操作上的注意点。

先解释一下概念,别把词混在一起。履约保函(通常简称保函)一般是指受益方为保证对方履行合同而要求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一种独立保函或担保性文件。它不同于“保证金”(直接由承包方交纳给发包方的货币),也不同于“保证人”的保证(人对人之间的保证)。保函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往往是独立给付型的:银行按保函条款在受益方提出单证时付款,通常不对合同当事人之间具体争议进行实质审查。

说到“能不能免”,其实分几个层次:一,合同缔结前招标文件或合同文本规定必须提供履约保函,这种“要求”能不能被免除;二,合同签订后已经约定了保函,能不能在执行过程中免除或撤销;三,已经由银行出具的保函能不能被受益方放弃或解除。每个层次的法律后果和操作步骤不完全一样,下面逐一说。

先看第三种最直观的情形:银行已经出具了保函,受益方主动表示不再要求保函或愿意退还保函原件并出具书面放弃。这种情况在法律和实践上通常是可以的。保函本身是受益方的权利,受益方可以通过书面同意、与银行办理解除手续等方式使保函失效。但要注意两点:一是银行往往要求受益方将原件交回并签署解除或放弃的文件,才能解除其对银行的支付义务;二是如果受益方放弃后发生损失(比如承包方违约),受益方难以再向银行主张赔偿,风险由受益方承担。

再说第二种情形:合同中约定了承包方须提供履约保函,合同签订后双方协商改变,不提供保函,改为其他保障措施或直接免除。这在合同自由原则下是允许的——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利益,合同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修改合同内容。实际操作中务必要形成书面修订协议,明确替代措施(比如改为增加履约保证金、由母公司出具连带保证、设立履约保证保险、采用信用证或银行备用信用证等),并注意内部审批流程(尤其是国企、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项目,通常有严格的审批权限)。

但有一种情况就没那么随意:在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建设等领域,招标文件或者法律法规可能明确规定必须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比如某些政府采购或重大工程在招标时把保证金或保函作为资格要件或合同履约的硬性条件,这种情况下单方面“免除”就不那么简单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条件是为了保证公平竞争和履约安全,随意在中标后对保函要求变更,可能触及违法招标或程序违法,甚至影响中标资格的合法性。因此在这类场景里,想要免除保函通常需要走正式的变更程序并取得监管或批准部门的同意。

我举个例子更好理解:某市政府对一个道路工程招标,招标文件明确要求中标人递交一定额度的履约保函。中标后,发包单位因为觉得中标人信用好,想省这笔费用就单方面不要求保函。后果可能是:一旦后面出现纠纷,第三方(比如监督机构、其他投标人)可以质疑这个变更是否合法;甚至有可能触发行政复议或审计问题。相反,如果发包方和中标人达成书面变更,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并非所有项目都能批准),才比较安全。

还有一个关键的法律差异需要说明:保函的种类与法律属性不同会影响“免除”的可行性。常见的有两类:独立的保函(也称为“要求付款型”或“保函”)和附条件的保证(如合同保证)。独立保函的特点是银行对受益人的支付义务通常不受合同当事人之间争议的牵制;而保证合同(例如由第三方提供的人对人保证)则常常受到主合同争议的影响。即便如此,受益方仍然可以放弃要求保函,只是放弃了一个实际的利益保障。

在国际工程或国际贸易中,履约保函尤其普遍(比如根据FIDIC合同条款)。国际上也有常见的替代方案:提交父公司担保、银行备用信用证(SBLC)、履约保险、提高预付款保函额度等。买方或雇主同样可以接受替代方案或同意不要求保函,但这通常伴随更严格的信用审查或商业谈判。

说到底,是否可以免除,主要取决于三点:一是法律和监管环境(是否有强制性规定);二是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三是风险承担安排(是否有等值或更好的替代保障)。缺一不可。

那实际操作上要怎么做,比较稳妥?我给几个步骤,大家抄作业用:

第一步:先查规定。看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国有资产等有专门规定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是否有不得变更或必须保留的条款。

第二步:做信用和风险评估。评估承包方或采购方的履约能力、项目复杂度、合同标的的可执行性、争议解决难度等。风险高的项目慎重免除保函。

第三步:谈一套替代方案。若要免除保函,建议同时提出替代保障(如提高履约保证金、由第三方出具连带保证、购买履约保险、设定分段验收付款并保留部分款项做应急等)。某些情况下,分段释放保函或部分免除也能作为折衷。

第四步:形成书面文件并完备内部审批。所有变更都应该以书面形式固定,最好有双方签字盖章,并履行所在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所要求的审批程序,避免口头约定引来风险。

第五步:对已经出具的保函,要与银行按程序办理解除或归档。注意保留解除凭证,避免未来银行或第三方主张权利时出现证据缺失。

风险方面我得强调几条:第一,受益方一旦放弃保函,承担的风险显著上升,尤其是在工程延误、质量问题或承包方财务恶化时。第二,非法或程序不当的免除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争议、投标纠纷甚至行政责任(尤其是政府采购和国企项目)。第三,内部合规问题:国企或机关单位通常对保函有规范的管理制度,擅自变更可能面临问责。

再说说法律实践中的一些小细节和常见纠纷点。一个很普遍的问题是“部分免除”或“阶段性免除”——比如工程完工到一定阶段后,发包方打算逐步退还保函或减少保函金额。法律上这种做法是允许的,但应当在合同里约定好释放条件和程序,最好有第三方监理或验收证明作为触发条件。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环节是银行的角色:如果保函已经出具,银行通常希望受益方出具解除同意并将原件交回,银行才会在其账务系统中注销对该保函的责任。所以光口头说“免”是不够的,文件和原件要到位。

实际案例里有种情形我觉得典型:承包企业临时资金紧张,想用“免除保函”来节省费用,发包方因为与承包方有长期合作选择同意。但后面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发现既没有保函也没及时收回保证金,追偿困难。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商业关系和信任固然重要,但用于替代担保的其他措施必须到位并具备可执行性。

最后,给几条实用建议,适合正在考虑免除保函的企业或项目方记住:

1)不要把决策只建立在“对方信誉好”这种主观判断上,做定量的风险评估并留有缓冲;

2)尽量用书面、明确的替代措施代替口头承诺;

3)在政府采购和招标项目上,先确认变更合规再做决定,必要时征求法律顾问或监管部门意见;

4)若是银行保函已经存在,办理解除时按银行流程操作,保留所有书面证明;

5)考虑引入第三方(比如保险公司、母公司担保、第三方托管)来分担风险。

总的来说,“履约保函可以免除吗?”答案不是简单的“可以”或“不可以”。在民间合同中,双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替代方案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往往是可行的;在有法定或程序性约束的领域(招投标、政府采购、国企项目)则需要严格遵守规则并取得相应批准;而在保函已经出具的情况下,受益方可以放弃并与银行办理解除手续,但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你要是不放心,最好先请项目法律顾问看一下合同条款和适用的行业规定,这样既省事也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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