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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诉讼费一起交吗
发布时间:2026-01-28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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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提到打官司要交钱这事儿,估计不少朋友都头疼。尤其是听说“财产保全”和“诉讼费”的时候,心里肯定犯嘀咕:这两笔钱到底是不是一起交?该什么时候交?别急,咱今天就以一个普通人的角度,把这里头的门道尽量说清楚。我自己之前也因为一些经济纠纷接触过这些流程,算是有点经验,和大家唠唠。

首先,咱得先弄明白这两笔钱到底是什么。

打个比方,假如你和别人有笔债务纠纷,你怕对方在打官司期间偷偷把房子、车子卖了或者把钱转走,导致你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这时候,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简单说,就是请法院提前出手,把对方的财产先“冻住”或者“扣住”,比如查封他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让他不能随便处置。这个申请行为,法院不是白干的,你需要交一笔钱,这就是财产保全申请费。这笔钱有个特点:它是交给法院的,而且无论你最后官司是赢是输,这笔钱原则上都不退还(除非出现对方根本没财产可保全等极少数特殊情况)。可以把它看作是你申请法院采取紧急保护措施所付出的“成本”或“担保”,目的是防止你滥用保全权利去骚扰对方。

诉讼费又是什么呢?诉讼费是你去法院“打这场官司”本身需要交的主要费用。法院审理案件需要人力物力,这相当于你使用国家司法服务需要承担的基本费用。诉讼费的多少,主要看你起诉的金额有多大,金额越高,费用也越高,法律上有明确的计算标准。和保全费不同,诉讼费最后通常由败诉的一方承担。也就是说,如果你官司赢了,这笔钱一般可以要求对方掏给你。

好了,现在回到核心问题:这两笔钱要一起交吗?

答案是:不一定,而且通常不是在同一时间点、以同一种方式缴纳。它们是两笔独立的费用。

在打官司的实际流程里,顺序常常是这样的:

先交诉讼费(立案时): 你去法院立案,提交起诉状和材料。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会首先给你开一个《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这时候,你就需要按照规定,在7天内(千万别超时,否则按撤诉处理)去把诉讼费交了。只有交完这笔钱,你的案子才算正式被法院立上,进入审理程序。

再考虑保全费(立案后、开庭前): 案子立上之后,如果你觉得有必要,可以紧接着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以及相关的担保材料(比如自己等值的财产做担保,或者找保险公司出个“保函”)。法院审查你的保全申请后,如果同意采取保全措施,才会给你开一个《交纳保全费用通知书》。这时,你才需要去交财产保全申请费

所以你看,从时间线上说,诉讼费是“进门费”,你得先交了这个,官司才能启动;而保全费是“增值服务费”,是你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申请、在立案之后才可能产生的费用。 法院也是分开通知、分开收取的。

这里有个非常关键的点要强调: 财产保全除了要向法院交那笔“保全申请费”,通常还需要你提供担保。为什么呢?因为法院“冻住”别人的财产是有风险的,万一你申请保全错了(比如最后证明是你理亏,或者对方根本没有转移财产的打算),给人家造成了损失(比如账户被冻影响生意),对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这时候,你提供的担保(比如你自己的房产抵押、银行账户存款被冻结,或者保险公司保函)就是用来兜底的。担保和交给法院的“保全费”是两码事,担保是保障对方可能产生的损失,保全费是支付给法院的申请成本。

那我到底要不要申请财产保全呢?

这就得你自己掂量了。可以从几个方面考虑:

对方是不是有“跑路”或转移财产的可能? 如果对方是信誉很差的企业或者个人,听到风声就可能处理资产,那保全就非常必要。 你主张的金额大不大? 如果金额很大,赢了官司拿不到钱损失就太惨重了,哪怕多花点保全费和担保成本,也值得去“锁住”资产。 你的证据充不充分? 保全虽然能在诉前或诉中提出,但法院审查时也会看你案子本身的胜诉可能性。如果事实清楚、证据扎实,法院更容易支持你的保全申请。 计算一下成本。 除了诉讼费,你还需要额外准备一笔保全申请费,以及担保物或购买保函的费用(保函一般要花几百到几千元不等)。这些加起来是不是在你的承受范围内?和你要追讨的款项比起来,是否划算?

最后,简单总结一下:

“财产保全诉讼费”不是一笔糊涂账,它们是诉讼费财产保全申请费两笔独立的钱。流程上一般是先交诉讼费立案,再根据需要决定是否申请保全并交纳保全费。申请保全往往还需要提供额外的担保。作为普通人,遇到官司,在起诉前最好把这些费用和流程都理清楚,必要时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结合自己的案情和对方的情况,判断一下申请财产保全的必要性和性价比。

打官司劳心劳力,每一步都要花钱花时间,提前把账算明白,心里才有底,也能更好地利用法律工具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大白话的解释,能帮你解开一些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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