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开了一家服装公司,生意做得不错,几年前又成立了一个子公司专门做电商业务。最近经济形势不太好,有个大客户拖欠货款,老王想着要打官司,朋友提醒他得赶紧做“财产保全”。老王一下子懵了:我是保全总公司呢,还是子公司?这两个有什么区别?会不会弄错了白忙活一场?
如果你也和老王一样,对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财产保全问题感到困惑,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咱们用大白话,把这里头的门道说清楚。
简单来说,总公司(也叫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两个独立的“人”。
想象一下,你家里有两个孩子,都成年了,分开住,各自有工作。大儿子(总公司)很有本事,开了家公司,又出钱帮小儿子(子公司)也开了家公司。虽然是一家人,但这两兄弟财务是分开的,各赚各的钱,各背各的债。小儿子欠了别人钱,债主不能直接去找大儿子要,除非有特殊情况。
法律上这叫“独立法人资格”。子公司有自己的营业执照、自己的银行账户、自己的财产。它独立承担责任,这是最基本的原则。
打官司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从起诉到判决,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对方如果知道你要告他,很可能提前把房子、车子、存款转移走,让你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空欢喜一场。
财产保全,就是向法院申请一道“冻结令”,在官司结果出来前,先把对方的财产给锁住,防止他转移。这就像下棋时的“先手”,能给你吃个定心丸。
这是最核心的问题,答案很明确:一般情况下,不行。
法院只能对被告名下的财产进行保全。你告的是子公司,就只能保全子公司的财产;你告的是总公司,就只能保全总公司的财产。不能因为觉得他们是一家的,就随便“连坐”。
但是!法律也留了几个“后门”,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实现“穿透”的:
后门一:人格混同 如果总公司把子公司完全当成一个部门来操作,比如:
钱混在一起用,今天从总公司账户划给子公司发工资,明天又从子公司拿钱给总公司付货款,账目一团乱。 人员、办公场所完全混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子公司完全没有独立决策权,全是总公司说了算。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认定二者“人格混同”,否定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这时,保全子公司的财产,就可能涉及到总公司的财产,反之亦然。但这需要你提供扎实的证据,证明这种混同关系,门槛不低。
后门二:担保或连带责任 如果总公司为子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明确的担保(比如签了担保合同),或者法律明确规定二者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你告子公司时,自然可以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申请保全总公司的财产。这叫“有约从约,有法依法”。
后门三:恶意逃避债务 如果有证据证明,子公司欠债后,总公司故意把子公司的优质资产无偿或低价划走,导致子公司变成一个空壳,目的就是逃债。那么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或追究相关责任,这时保全的触角也可能伸向总公司转移走的那些财产。
第一步:确定告谁(被告是谁) 这是所有行动的起点。你和谁签的合同?货款是欠谁的?谁给你出的货?看清楚合同章和往来文件。搞清楚你的直接债务人是总公司还是子公司。别告错了对象,否则方向全错。
第二步:调查财产线索 确定被告后,就要像侦探一样,摸清他名下有什么值钱的东西。
不动产: 房子、厂房、土地。可以尝试通过房产中介、行业熟人、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 动产: 机器设备、车辆、存货(仓库里的货)。 银行存款: 这是最有效的保全对象,但需要提供具体的开户行和账号,至少要有明确银行线索。可以通过以往付款记录、合同约定账户等寻找。 股权: 如果子公司有价值,总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本身也是一项财产,可以保全。 应收账款: 被告对外享有的债权,也可以申请法院予以保全,禁止他自行收取。第三步:权衡利弊,选择策略
如果子公司有足够财产: 那最省事,直接告子公司,保全子公司财产。 如果子公司是空壳,但总公司实力雄厚: 你需要仔细研究,是否存在上述“人格混同”、“担保”或“恶意逃债”的情况。如果有证据或可能性,可以考虑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并以此为由申请保全总公司财产。但这有一定风险,如果理由不成立,你的保全申请可能被驳回,甚至可能需要赔偿对方因错误保全遭受的损失。 同时告总公司和子公司: 在法律关系允许的情况下(如连带责任),这是最稳妥的方式。把两家都拉进来,保全财产的范围自然就大了。但诉讼成本(如诉讼费)也会增加。第四步:准备材料,快速行动 财产保全贵在神速,一旦决定就要立刻动手。核心材料包括:
财产保全申请书: 写清楚你要保全谁、保全什么、价值多少、为什么需要保全(比如对方正在转移财产的风险)。 财产线索清单及证据: 把第二步查到的信息,尽可能详细、准确地列出来,并附上能证明这些财产存在的初步证据(如房产证复印件、车辆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截图等)。 担保材料: 法院为了防范你保全错误,通常会要求你提供担保。可以是自己或第三方的财产(如房产、车辆)进行担保,也可以是找保险公司购买一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现在很常用,费用不高,手续简便)。总公司和子公司的财产保全,核心在于尊重它们的法律独立性,但也要睁大眼睛识别那些可以合法“穿透”的特殊情形。对于普通生意人来说,最好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在合作之初就弄清你在和谁打交道,合同章盖的是总公司的还是子公司的。一旦发生纠纷,目标明确,调查充分,行动迅速,才能有效地利用财产保全这把“法律之锁”,守住自己的血汗钱。
记住,法律保护的是警惕而聪明的人。生意的路上,多一分了解,就多一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