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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5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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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我院受理的以下案件,因存在财产损失可能性较大,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特发布财产保全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信息

案件名称:XXX案

案号:XXX

承办法院:二七法院

二、被执行人信息

在此案件中,本院已确定被执行人为XXX。为确保执行效果,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三、保全财产信息

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财产信息,本院已确认以下财产用于保全措施:

1. 房产:位于XXX区XXX路XXX号,土地面积XXX平方米,建筑面积XXX平方米。

2. 车辆:车牌号为XXXXX,车辆品牌为XXX,购买日期为XXX年,估值为XXX元。

3. 银行存款:本人名下有XXX银行账户,约有XXX元。

四、保全措施

为保障案件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 房产:本院已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该房产,禁止其处置、转让和抵押。

2. 车辆:本院已向车辆管理部门发出通知,要求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该车辆,禁止其处置、转让和抵押。

3. 银行存款:本院已向XXX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冻结被执行人名下的该银行账户,禁止其支取和转账。

五、财产保全期限

上述保全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执行至本案终结。

六、相关权利义务

被执行人和第三人除了依法享有和履行的权利义务外,还有以下特别约定:

1. 被执行人在财产保全期间应积极配合本院工作人员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和财产信息。

2. 被执行人应按照我院的要求进行相关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并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

七、违反公告的后果

违反本公告中的相关权利义务,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请被执行人及相关第三人准确披露和配合我院的工作,并接受财产保全措施的监督和执行。任何相关申请和异议,请于公告期限内向本院提出。

二七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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