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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结了财产保全怎样解除
发布时间:2026-01-10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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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完全理解你的要求。我会从普通人的角度,用最通俗的语言,结合我自己的理解和查询到的信息,来详细聊聊“案子结了,财产保全怎么解除”这件事。

咱们普通人打官司,最紧张的时刻之一可能就是申请财产保全的时候——比如请法院把对方的房子、车子或者银行账户给“冻”上,防止他转移财产,确保赢了官司能拿到钱。这就像给对方的财产上了一把“法律锁”。

那么,当官司终于尘埃落定,判决书也生效了,不管是咱们赢了还是双方调解了,心里一块大石头落地的同时,下一个很自然的问题就是:之前给人家上的那把“锁”,怎么才能打开呢? 总不能一直锁着吧。这事儿其实不算复杂,但有几个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我把它捋一捋。

首先,明白一个核心:保全的“自动解除”与“申请解除”

很多人以为,官司一结束,保全就自动解除了。这个想法不完全对。实际上,财产保全的解除,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自动的,需要我们去主动推动。法律上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会“自动解除”,但咱们遇到最多的普通民事案件,基本都需要走“申请解除”这个流程。

什么情况下会“自动解除”呢? 比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也就是我们)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30天)没有正式起诉,那么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或者,被保全的财产提供了其他等值的担保物,法院也可能裁定解除。但对我们来说,案子已经打完了,这些情况通常不适用。

所以,“申请解除”才是主流和需要我们主动去做的。

解除保全的关键钥匙: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案子结了,怎么向法院证明“结”了呢?光嘴上说不行,需要拿出官方凭证。这就是 “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它是启动解除保全程序的第一把、也是最重要的钥匙

如果是一审判决后,双方都没上诉:那判决书送达后过15天上诉期,判决就生效了。你需要去作出判决的法院(不一定是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但通常是同一个),找到承办法官或者书记员,开具一份《判决生效证明》如果是二审(终审)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就生效了。同样需要去二审法院开具《生效证明》。 如果是调解结案: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生效。调解书本身就具有法律效力,通常不需要单独开生效证明,调解书本身就是凭证。

拿到这个生效证明,就等于拿到了“通关文牒”,证明这场法律战役已经正式结束了,解除保全有了最硬的依据。

具体操作流程:一步一步来

准备材料

解除保全申请书:自己写一份,格式不难。抬头写“解除保全申请书”,然后写明申请人(如果是你申请的保全就写你的信息)、被申请人信息,案号。核心内容是:“贵院受理的(XXXX)案号的XX纠纷一案,已由贵院/XX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生效判决/调解。现案件已执行完毕/已按判决履行,故特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XXX名下(具体写明被保全的财产,比如哪个银行的账户、车牌号多少的车、坐落于哪里的房产)的保全措施。”最后签字写日期。 生效法律文书及生效证明:就是把上面说的判决书/调解书和生效证明准备好复印件,通常也要带上原件核对。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院可能要求的其他材料:比如保全裁定的复印件,方便法院内部查档。

提交申请

找对地方!原则上,应该向当初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申请。因为保全的命令是它发出的,解铃还须系铃人。即使案子后来上诉到中院了,保全裁定可能还是一审法院做的。如果不确定,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联系一审法院的承办法官或保全中心询问。 提交方式可以是亲自去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窗口递交,或者邮寄。现在很多法院开通了在线诉讼服务平台,也可以尝试网上提交。

法院审查与裁定

法院收到你的申请后,会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案子是不是真生效了?保全有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了?比如,如果判决确定对方要给你钱,但钱还没拿到,你可能还不想立即解除(虽然官司赢了,但进入执行阶段时,保全财产会直接作为执行标的,有时会衔接)。如果债务已经清偿,或者你同意解除,法院审查无误后,就会作出 《解除保全裁定书》

裁定送达与执行

这份解除裁定,法院会依法送达给你和被申请人,更重要的是,它会送达给协助执行单位这是最关键的一步! 比如,保全的是银行账户,法院就会把解除裁定发给银行;保全的是房产,就发给不动产登记中心;保全的是车辆,就发给车管所。这些单位收到法院的正式法律文书后,才会在内部系统里操作“解冻”或“解除查封”。

特别注意的几个“坑”和要点

时间差问题:从你提交申请,到法院作出裁定,再到裁定送达协助单位实际解封,这中间有一个过程,不是瞬间完成的。可能需要几天甚至几周时间。如果对方急着用钱或用房产,要提前打好招呼,管理好预期。 谁来申请? 通常是由保全申请人(原告) 来申请解除。因为是你当初申请的“锁”。当然,被保全人(被告)在提供担保或者案件生效后,也可以申请解除。 官司赢了但钱没拿到,能解除吗? 谨慎!如果判决对方给你钱,但对方还没给,你主动解除保全就相当于放弃了重要的保障。这时候,案子会从审判阶段进入执行阶段。原来的保全措施会由执行法院接手,继续“冻”着那些财产,直到执行完毕。所以,此时你通常不需要,也不应该主动申请解除。 官司输了怎么办? 如果判决结果是你败诉了,那么你申请的保全就失去了合法基础,必须立即解除,并且如果因为你的错误保全给对方造成了损失(比如导致对方生意受阻),对方还可能要求你赔偿。 费用问题:申请解除保全本身通常不收费。但当初申请保全时,你可能交了保全费,也可能会被要求提供担保(比如买保全责任保险)。解除保全后,担保自然解除,保险费是不退的;保全费是案件受理费的一部分,由败诉方承担,在案件审结时会一并处理。

最后,梳理一下心态和思路

咱们普通人处理这种事,可能会觉得有点懵,毕竟不常接触法院。其实可以把流程想简单点:

确认战争结束:拿到生效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并开具生效证明。 准备“解锁”申请:写个申请书,带上相关材料。 找到“发锁的部门”:去当初下裁定保全的法院提交申请。 等待“开锁通知”下发:法院出裁定,并通知银行、房管局等单位。 确认“锁已打开”:必要时可以联系相关单位或对方确认。

整个过程,多沟通是关键。不确定就问书记员、问法官、问法院的咨询窗口。材料宁愿多带也别少带。虽然看起来步骤不少,但每一步都是清晰的。案子结了是喜事,把这最后一步妥善处理好,整个事情才算圆满画上句号。

希望这些大白话的解释,能帮你把这个流程弄清楚。遇到具体问题,最靠谱的还是以承办你案子的法院的要求为准。祝你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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