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中院财产保全公告
尊敬的当事人和相关各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规,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经过审查,决定对某些案件中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特此向社会公告,提醒相关当事人和第三方知悉,并要求遵守相关规定。
一、被执行人信息
根据长沙中院的判决书,以下是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姓名:XXX
身份证号码:XXX
住址:XXX
二、保全财产清单
长沙中院已经依法查封、扣押如下财产,作为财产保全措施:
1. 房产:
地址:XXX
房产证号:XXX
2. 车辆:
品牌:XXX
车牌号:XXX
3. 银行存款:
开户行:XXX
账户名:XXX
账号:XXX
4. 信托资产:
信托名称:XXX
金额:XXX
请相关当事人、第三方和社会公众在执行期间不得擅自转移、变卖、转让上述保全财产,并配合执行法官和执行人员的工作。
三、保全期限与执行联系方式
1. 保全期限:
本次财产保全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在执行结束或长沙中院另行通知之前,请各方不得随意干预上述财产。
2.执行联系方式:
长沙中院执行局:
地址:XXX
联系电话:XXX
请各方及时与长沙中院执行局联系,及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或者反馈意见,以便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违反保全要求的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财产保全要求,买卖、转让保全财产,或以其他方式妨碍或拒不配合执行,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相关当事人和第三方明确,对于因不遵守执行规定而导致的任何损失,长沙中院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
五、温馨提示
本公告仅为长沙中院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与本案的具体审理和判决无直接关系。对于本案具体情况的了解以及相关争议的解决,请与长沙中院执行局联系,或咨询专业律师。
长沙中院将以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推动各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特此公告!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