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编号:
日期:
被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注册地址:
尊敬的先生/女士,
鉴于(被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为“被担保人”)与贵公司(以下简称为“担保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担保公司同意为被担保人提供财产保全服务,特此发出本保函。
1. 被担保人同意并确认辅导担保公司对其资产提供保全服务,保障担保公司在被担保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违约行为时能够获得相应的保全权益。
2.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金额)整,担保期限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日期)止。
3. 若被担保人违约或者任何违反债务履行义务的情况出现,担保公司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处置财产等方式行使保全权益,并使用所得款项还清担保金。
4. 保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方式:
a) 担保公司有权通知(第三方机构名称)将受保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禁止其进行转让、处置等操作;
b) 担保公司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竞拍或拍卖,以变现被担保人名下的财产。
5. 担保公司有权依法向被担保人追究违约责任,并向有关金融征信机构报告被担保人的违约信息。
6. 若被担保人正常履行合同义务并没有违约行为,本保函将于担保期满后予以解除,并无其他责任。
7. 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请被担保人在签收本保函后的(日期)前将会签回执发送至担保公司,并于担保到期日前通过(办公地址)或(联系电话/邮箱)方式提供担保所需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此保函一式两份,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担保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被担保人接受保全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