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司法保障措施。当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转移或隐匿财产,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时,就会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那么,财产保全到底是什么?申请后多久会开庭审理呢?下面,我们将一一揭晓。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被转移、隐匿,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作出暂时性的保护措施。
通俗地说,财产保全就是法院在受理案件前或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实际执行,而采取的暂时限制当事人财产权利的变动措施。
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暂时限制处分的行为。
诉中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判决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暂时限制处分的行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有明确的被保全人;
有具体的保全财产;
请求保全的财产与本案有直接关系;
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此外,人民法院准许财产保全,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但申请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保全财产受到损害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不紧急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
因此,从法律规定来看,人民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一般会在7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而具体的开庭审理时间,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审案进度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尽快安排开庭审理,以避免被保全人的财产发生转移或隐匿,影响保全措施的效力。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会立即向被保全人送达裁定书,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协助执行。被保全人接到裁定书后,应当按照裁定书的要求,立即停止财产转移或隐匿行为,并配合人民法院执行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不当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复议。人民法院复议后,认为保全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立即准备相关手续,以便人民法院及时执行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关注被保全人的财产变动情况,如果发现被保全人有转移或隐匿财产的行为,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申请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有权解除保全。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是一种重要的司法保障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将来的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人民法院在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一般会在7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裁定,而具体的开庭审理时间则视情况而定。申请人需要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并在保全措施采取后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执行。此外,申请人也需要注意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的担保,否则可能面临保全被解除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