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方当事人因各种原因不愿或无法履行法院的判决,此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保证将来的执行。但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退休工资能被财产保全吗?退休工资能被冻结吗?今天我们就来探讨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存在“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退休工资,是指公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时,从所在单位离职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按月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退休工资是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那么退休工资能被财产保全吗?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法律法规明示专项用于救助、补助的资金,不得对其采取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由此可见,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采取保全措施。退休工资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自然也不能被财产保全。
此外,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也规定:“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冻结、扣划老年人的福利、补贴、养老金和其他合法收入。”这里的“养老金”就包括退休工资。因此,退休工资不能被财产保全,也不能被冻结、扣划。
虽然退休工资不能被财产保全,但这并不意味着退休工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被执行。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必需的费用。最低生活必需的费用,以当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为准。”
因此,在执行中,人民法院可以冻结退休工资,但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必需的费用。如果退休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多余的部分仍可被执行。
此外,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财产,在执行中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社会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等法律法规明示专项用于救助、补助的资金;(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军队、武警专项用于维护国家机关或者部队正常运转的经费;(三)用于科研、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特定公益事业或者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已经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的,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在特定情况下,退休工资也可以被执行。
综上所述,退休工资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一部分,属于法律法规明示专项用于补助的资金,因此不能被财产保全,也不能被冻结、扣划。但这并不意味着退休工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被执行。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冻结退休工资,但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最低生活必需的费用。此外,在特定情况下,如果退休工资用于其他非法活动,导致违法犯罪所得,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