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制度。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财产保全费。那么,财产保全费到底应该给到谁手里呢?这涉及到诉讼保全和司法保全两种不同的保全方式。
在我国,财产保全主要分为诉讼保全和司法保全两种。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限制措施,确保将来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一项制度。司法保全则是指在诉讼发生之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的临时性救济措施。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降低保额或者免收担保。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
由此可见,诉讼保全费应该给到人民法院,属于诉讼费用的一种。诉讼保全费的缴纳,是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后,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诉讼保全费的收费标准,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实际保全财产的价值,按照以下标准交纳:
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交纳50元; 财产价值在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交纳50元-250元; 财产价值在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的,交纳250元-1250元; 财产价值在500000元以上的,按照0.5%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受保全申请,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但申请人提供担保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降低保额或者免收担保。人民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后七日内向人民法院交纳保全费。
因此,司法保全费同样应该给到人民法院。与诉讼保全费不同之处在于,司法保全费是在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由申请人直接给到人民法院,属于一种司法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司法保全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交纳50元; 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1%交纳; 财产数额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0.9%交纳; 财产数额超过1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0.8%交纳; 财产数额超过500000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7%交纳; 财产数额超过100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0.5%交纳。虽然诉讼保全费和司法保全费都给到人民法院,但两者在缴纳时间、收费标准和性质上存在一定区别。
缴纳时间不同。诉讼保全费是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由申请人在收到裁定书后七日内交纳。而司法保全费的交纳时间,则是人民法院作出保全裁定后,申请人直接给到人民法院,无需等待裁定书。 收费标准不同。诉讼保全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实际保全财产的价值来计算,不同价值区间对应不同的固定费用。而司法保全费的收费标准则是按照财产数额来计算,超过一定数额后按照一定比例交纳。 性质不同。诉讼保全费属于诉讼费用,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和审理案件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而司法保全费属于司法费用,是人民法院在诉讼发生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保全措施所收取的费用。在实际诉讼中,有一些关于财产保全费的注意事项需要了解:
财产保全费的缴纳,是人民法院对财产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后的必经步骤。如果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财产保全费,人民法院可能会撤销财产保全裁定。 财产保全费的缴纳,并不代表人民法院一定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费后,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如果申请人败诉或者保全措施错误,申请人可以申请返还财产保全费。综上所述,无论是诉讼保全费还是司法保全费,都应该给到人民法院。诉讼保全费和司法保全费在缴纳时间、收费标准和性质上存在一定区别,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了解并掌握财产保全费的相关知识,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财产保全制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