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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可以财产保全吗
发布时间:2025-04-19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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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在司法实践中,调解是一种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当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后,会签署调解书来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如果一方担心另一方履行调解书中的义务能力,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这就成为了法律实践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调解书可以财产保全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什么是财产保全以及它的作用。

财产保全概述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对当事人申请的与本案有关的被申请人财产,采取限制转移、提取、隐匿等措施,从而保障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一项诉讼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那么,调解书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依据吗?

调解书可以财产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这里所说的“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包括调解书。因此,调解书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依据。

这意味着,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签署调解书,但其中一方担心另一方无法履行调解书中的义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对另一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以保障调解书的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或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的其他情况;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 双方的利益平衡等。

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那么,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程序是什么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并通知双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同时向被保全财产持有者、保管人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被保全财产持有者、保管人应当协助执行。

因此,如果您想要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财产保全申请书; 调解书(或其他证明调解内容的材料); 能够证明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 担保书(如需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将根据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案例分析

例如,在某案件中,原告与被告因合同纠纷进行调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签署了调解书。调解书规定被告应在协议签署后一个月内向原告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然而,原告担心被告在收到调解书后会转移财产,无法履行调解书中的支付义务。因此,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了原告提供的证据,包括被告曾因转移财产导致其他案件判决无法执行的情况,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向被告的银行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了被告在银行的账户,确保了原告的权益得到保障。

小结

综上所述,调解书可以作为财产保全的依据。如果您担心调解协议无法得到履行,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人民法院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将根据您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您了解调解书与财产保全之间的关系,并在需要时有效地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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