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焦点问题。为了防止一方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浪费财产,导致无法原状分割或损失赔偿,可以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那么,什么是离婚财产保全?符合保全的条件有哪些?申请保全需要什么材料?下面将一一为您进行解答。
离婚财产保全是指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为了保证将来的判决结果能够得到实际执行,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采取的法律措施。其目的在于通过对财产的暂时性保护,防止夫妻一方故意转移或毁损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公平分割。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离婚财产保全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有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即申请保全的财产或债务须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或共同负担的。如果财产或债务归属不明确,则不能申请保全。
该财产或债务存在被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浪费的风险。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抽逃、浪费财产或者逃避债务的行为或意图,则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例如,一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隐匿、转移财产,或有挥霍浪费的行为,则另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申请保全的财产或债务与离婚诉讼标的之间存在关联。离婚诉讼的标的通常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须证明被保全的财产或债务与诉讼标的存在直接关联。如一方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则可以申请对该财产进行保全。
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离婚财产保全的目的在于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但不应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如一方要求保全国家限制买卖的文物,则不符合保全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材料包括:
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保全的理由、财产情况、申请保全的措施等。
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本等能够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材料。
财产或债务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银行存款证明等能够证明财产或债务归属及状况的材料。
转移、隐匿、毁损、变卖、浪费财产的相关证据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转移协议等。
其他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诉讼代理权证明等。
离婚财产保全的程序通常包括:
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审查。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执行。人民法院决定采取保全措施后,由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
复议。对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解除。人民法院在离婚诉讼判决生效后,应解除财产保全。
离婚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在申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及时性。离婚财产保全应在离婚诉讼前或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则不能申请财产保全。
合法性。离婚财产保全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若不符合条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准确性。离婚财产保全的申请材料应准确、完整,尤其是财产或债务的证明材料,以免影响保全效果。
必要性。离婚财产保全应遵循必要性原则,即只有在必要时才采取保全措施,以避免对被保全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警惕性。离婚财产保全后,被保全人仍有可能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隐匿财产,因此申请人应保持警惕,及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人民法院报告。
【案例一】李某与王某离婚诉讼案
李某与王某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李某发现王某有转移财产的嫌疑,便向人民法院申请了离婚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查明王某名下有一套房产,且有转移房产给其父母的举动。人民法院认为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若转移将影响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分割,因此裁定对该房产进行保全。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该房产由李某和王某共同所有,各占一半份额。
【案例二】张某与陈某离婚诉讼案
张某与陈某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张某申请离婚财产保全,要求对陈某名下的一辆汽车进行保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该车辆系陈某婚前个人购买,且张某未提供该车辆与离婚诉讼标的存在关联的证据,因此裁定不予采取保全措施。
离婚财产保全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措施,对于保障离婚诉讼中财产的公平分割具有重要意义。在申请离婚财产保全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收集齐全的证据材料,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应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制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