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一种常见的保障措施。申请财产保全,通常是为了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保证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但许多人担心,如果申请财产保全,对方会知道自己的意图,从而提前转移财产,导致保全失效。那么,财产保全车对方会知道吗?能否做到不通知当事人?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而这个裁定,是需要送达双方当事人的。
这意味着,财产保全车对方是会知道的。人民法院会将财产保全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一方和被保全的一方都会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裁定书。因此,如果你担心对方得知保全信息后提前转移财产,那么可以尝试在申请保全时提供更加详细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以确保人民法院能够及时准确地查封、冻结被保全人的财产。
此外,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对财产保全采取“先行登记”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财产保全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人民法院对情况紧急的,可以先行登记,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也就是说,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先对被保全人的财产进行登记,然后在48小时内决定是否正式采取保全措施。这种情况下,被保全人可能会在财产被实际查封、冻结前得知保全信息。
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在采取保全措施前保持保密,而必须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将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那么,是否有办法做到不通知当事人呢?
一种可能的办法是,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全信息进行保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申请人的下列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通知申请人:...(三)对财产保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时间或者保全财产的种类、数量等情况予以保密。”因此,如果你有正当理由认为通知被保全人可能导致保全失效,你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全信息进行保密。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保全信息进行保密,并不意味着被保全人不会知道保全信息。人民法院可能仍会将保全裁定送达被保全人,只是可能不会在裁定书中详细列出保全的具体财产信息。此外,即使人民法院同意对保全信息保密,一旦保全措施实际执行,被保全人通常也会知道自己被采取了保全措施。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车对方是会知道的,因为人民法院会将财产保全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如果担心对方得知保全信息后提前转移财产,可以尝试提供详细的财产信息,或请求人民法院对保全信息进行保密。但是,人民法院对保全信息进行保密,并不意味着被保全人不会知道保全措施,而只是对保全信息进行一定程度的保密。因此,申请财产保全时,仍需全面考虑各种可能的情况,以确保保全措施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