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财产保全是申请人为了确保将来能顺利执行判决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当我们遇到诉讼对方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苗头,或对方信用状况不佳时,就可以考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那么,具体该如何进行财产保全呢?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涉案财产采取限制处分或变卖措施,从而确保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实际执行的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 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动产、不动产及有价证券进行暂时扣留,禁止其转移、变卖或毁损的行为。这是财产保全中最常见的一种做法。例如,在借贷纠纷中,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债务人)的房屋、车辆、存款等财产。
2. 冻结
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汇款等款项,暂时禁止其提取的行为。冻结财产保全的做法主要适用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诉讼,如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
3. 划拨
划拨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前,根据申请人的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支付义务人在支付工资、奖金等款项时,直接将该款项划拨给人民法院,以确保判决的执行。划拨保全的做法主要适用于劳动争议案件中。
4. 提存
提存是指人民法院要求被申请人将涉案财产提交给人民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保管,待判决生效后,再由人民法院或有关机构交付给胜诉一方的行为。提存保全的做法主要适用于当事人对给付义务无争议,只是因对方信用不佳而担心无法顺利履行的情况。
5. 限制高消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进行旅游、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购买不动产等高消费行为。该规定旨在进一步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其合法权益,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用脚投票”的态度。
6. 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可以将有关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并可以依法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信用惩戒的做法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态度,旨在进一步压缩“老赖”的生活空间。
在进行财产保全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财产保全的申请一般应在起诉之前或起诉的同时提出,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一般会在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保全措施的裁定。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需提交担保书并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会向被申请人发出《财产保全通知书》,告知其已被采取保全措施。被申请人如果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会对保全的财产进行管理和变价。如果判决申请人败诉,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并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小张借给朋友王某50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款。到期后,王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钱。小张担心王某转移财产,便向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受理后,及时对王某的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并查封了其名下一套房产。最终,小张胜诉,顺利拿到了王某的还款。这个案例中,小张采取了冻结和查封的财产保全做法,有效保障了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的做法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提存、限制高消费和信用惩戒等。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全措施,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人民法院也会对保全措施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不当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