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履约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由乙方 [担保人名称] 于 [担保日期] 在 [地点] 签发,向发包方 [发包方名称] 出具,就乙方与甲方 [乙方名称] 于 [合同签订日期] 签订的 [合同名称] (以下简称“合同”)的履行提供担保。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中标后应当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以确保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约。乙方特委托担保人为其提供本担保书,担保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本担保书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按时、按质、按量交付货物/服务; 乙方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乙方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其他义务。本担保书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担保金额] 元。
本担保书自担保日期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且甲方出具履约合格证明后 30 日止。
担保人保证: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时,担保人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索赔通知后 [索赔通知期限] 内,向甲方支付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或部分金额,直至已支付的担保金额总额等于甲方在索赔通知书中要求的赔偿金额; 担保人向甲方支付担保金额后,有权追偿乙方已支付的担保金额,乙方应立即向担保人返还已支付的担保金额。甲方有权在以下情形下向担保人索赔: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 其他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甲方有权向担保人索赔的情况。甲方索赔时应当向担保人提供以下材料:
索赔书; 合同; 证明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 甲方损失的证明; 其他与索赔有关的材料。在以下情形下,担保人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对乙方的履约义务未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要求的; 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本担保书约定向担保人索赔的; 索赔金额超出本担保书担保范围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本担保书因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和担保人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方可以向 [争议解决机构或仲裁机构] 提起诉讼或仲裁。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尽事宜,由甲方、乙方、担保人协商解决。
担保人:
[担保人名称]
[担保人签字/盖章]
[担保日期]
乙方:
[乙方名称]
[乙方签字/盖章]
[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