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担保人向受益人提供的书面保证,保证主承包人或供应商(以下简称“承包人”)履行特定合同项下的义务。履约保函的保证范围决定了担保人对受益人的责任范围,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方面:
履约保函首要保证的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包括:
按时完成工程或提供服务; 工程或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承包人在合同期内不违约或违反其他合同条款。履约保函通常限定担保金额,即担保人在履约保函项下的最大责任金额。担保金额一般与合同金额相对应,但可以根据合同具体情况进行约定。如果承包人违约导致受益人损失超过担保金额,则担保人只承担担保金额范围内的责任,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是指保函有效的时间范围,通常分为三个阶段:
合同履行阶段:保函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期间有效,确保承包人按时、按质完成合同。 保修期: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成后的一段时间内继续有效,确保承包人对工程或服务质量承担保修责任。 索赔期限:保函在保修期结束后继续有效一段时间,允许受益人在索赔期限内向担保人提出索赔。履约保函的适用范围是指担保人对受益人的责任范围,包括:
直接损失:即承包人违约直接造成的损失,包括工程返工、工程延期、服务中断等。 间接损失:即承包人违约造成的间接损失,例如,因工程延期导致的生产损失、因服务中断导致的收入减少等。对于间接损失,通常由受益人举证证明。 其他损失:除了直接和间接损失外,履约保函还可能涵盖其他损失,例如,因承包人违约而导致的律师费或仲裁费等。履约保函的免责条款解释了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况,常见免责条款包括:
不可抗力:即不可抗拒的力量,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承包人无法履行合同。 受益人违约:即受益人违反合同导致承包人无法履行义务。 第三方过失:即承包人违约是由第三方过失造成的。 受益人疏忽:即受益人自身疏忽导致合同履约困难或不可能。 欺诈行为:即受益人存在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如果承包人违约,受益人应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索赔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受益人向承保人提交书面索赔函,说明违约情况和损失金额; 担保人对索赔进行审查,并向承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或承担责任; 如果承包人无法补救或承担责任,担保人将根据履约保函条款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当担保人向受益人支付赔偿金后,担保人对承包人享有追索权。担保人可以向承包人请求返还赔偿金,以及支付利息、诉讼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担保人的追索权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当承包人履行完毕合同义务,且没有违约行为时,担保人应当将履约保函退还给承包人。然而,在以下情况下,担保人可以拒绝退还保函:
承包人存在违约行为,但因免责条款而免除了担保人的责任。 受益人向担保人提出了索赔,且该索赔仍未解决。 履约保函已过期或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