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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履约担保期限规定
发布时间:2024-10-03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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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履约担保期限规定

一、履约担保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履约担保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承包工程项目时,向发包人提供一定金额或形式的担保,以确保其履行工程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履约担保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担保的期限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和质量保修期而定。具体期限由发包人和施工企业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但最短不得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36个月。

三、特殊情况下的履约担保期限延长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履约担保期限可以根据发包人的申请,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延长:

工程项目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 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发现重大质量问题,需要进行返修、补强,导致质量保修期延长;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自身原因迟迟不组织验收; 施工企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自身原因导致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

四、履约担保期限内发生的事件处理

在履约担保期限内,如发生以下事件,发包人有权要求履约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施工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或交付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 施工企业在质量保修期内未能及时修缮或更换不合格工程; 施工企业擅自中断工程建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项; 施工企业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

履约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可以是支付现金、提供实物或提供担保措施等。

五、履约担保的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履约担保应予解除:

履约担保期限届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质量保修期; 施工企业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提交保证不违约的承诺书; 发包人同意免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赔偿金。

六、其他规定

履约担保的具体形式和金额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复杂程度和质量要求确定。常见的履约担保形式有银行保函、保险保函、第三方保证等。

履约担保应在工程合同签订后15日内提供,逾期提供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履约担保不得作为施工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也不能作为发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担保。

履约担保的有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结语

履约担保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要担保措施,有助于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维护交易安全。明确的履约担保期限规定,有利于维护工程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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