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保函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向业主提供的保函。其格式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工程保函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函头应写明"工程质保保函"字样。
开户行应写明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
受益人应写明工程业主名称。
保证人应写明出具保函的承包人名称。
工程名称和合同编号应写明被保证的工程名称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编号。
保函金额应写明承包人向业主提供的保函金额。
保函有效期应写明保函的起止日期。
保证范围应写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承担的具体保证内容,包括保修期、保修范围、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等。
付款条件应写明当业主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并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时,承包人支付保函金额的具体条件,包括缺陷的认定方式、索赔流程等。
其他事项应写明与保函有关的其他事项,包括保函的转让、续展、解除等内容。
银行签章应写明出具保函的银行代表签章。
工程质保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标准条款规定,不允许随意更改或增加条款。特殊情况下,需要修改保函格式的,应经双方协商并报银行批准。
工程质保保函的附件包括:
1. 工程合同复印件;
2. 业主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证书;
3. 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承诺书;
4. 其他与保函相关的文件。
附件应与保函文本一同递交给银行。银行对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承担责任。
工程质保保函具有法律效力。当业主发现工程质量缺陷并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时,承包人应按照保函约定支付保函金额。银行对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